監所管理員考什麼?
(一)考試資格
法律系本科生大多將目標鎖定在司法官、律師、檢察事務官、書記官等司法類科考試,因此非本科系者報考,也不用怕落人於後。
應考資格 |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 18 歲以上,45歲以下,高中(職)以上學歷。 |
上榜機會大 |
監所管理員類科,每年不僅穩定開缺,招考人數更是眾多,幾乎年年都有超過百位的名額,考取機會高,近兩年來缺額更是高達三、四百人。 |
(二)監所管理員考試科目
監所管理員考試科目分為筆試及面試兩種,筆試科目有四科,科目如下所列:
普通科目 |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專業科目 |
◎1.監獄學概要 ※2.刑法概要 ◎3.犯罪學概要 ※4.監獄行刑法概要 |
備註 |
1.「※」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2.一次準備,多次上榜機會:查閱「司法特考監所管理員投考組合分析」 3.第二試體能測驗,測驗項目是心肺耐力測驗,1,200公尺跑走,男性應考人的及格標準是5分50秒內完成,女性應考人則是6分20秒以內合格。 |
(三)體格檢查標準
四等考試監所管理員類科: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1.身高:男性不及165公分,女性不及160公分。但具中華民國國術、柔道、空手道、合氣道、跆拳道初(一)段以上,或摔跤九等以上,或自由搏擊(踢拳)、拳擊、散打、泰拳得有全國性以上比賽前三名,持有證明者,不在此限。
2.體格指標:以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小於18或大於31。
3.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4.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5.辨色力:色盲或色弱。
6..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7.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8.握力:任一手握力未達35公斤。
9.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
註:108年2月14日考試院公告,刪除重度肢障為不合格之規定,並增訂上下之機能之合格標準。
監所管理員錄取人數、錄取分數、錄取率
實現正義並不難 缺額+增額 錄取人數多更多
相較於其他司法類科考試,監所管理員錄取率可是數一數二的高,雖然報考者眾多,但每年完全到考人數約只有6成,且政府機關為使年度中隨時有可用之人,會酌增錄取名額。此外,監所管理員的考試科目在地方特考、初等考、一般警察特考、調查局及國安局特考都有可投考的選擇。
105-108錄取統計表(監所管理員錄取率歷年統計表)
年度 |
等別 |
試別 |
報考人數 |
到考人數 |
需用人數 |
錄取人數 |
錄取分數 |
錄取率 |
108 |
四等 (男性) |
二試 |
189 |
|||||
一試 |
- |
|||||||
四等 (女性) |
二試 |
40 |
||||||
一試 |
- |
|||||||
107 |
四等 (男性) |
二試 |
698 |
693 |
759 |
584 |
50.00 |
84.27% |
一試 |
2,418 |
1,660 |
- |
725 |
50.00 |
43.67% |
||
四等 (女性) |
二試 |
102 |
102 |
88 |
59 |
52.33 |
57.84% |
|
一試 |
493 |
331 |
- |
141 |
52.33 |
42.60% |
||
106 |
四等 (男性) |
二試 |
148 |
147 |
288 |
125 |
50.00 |
8.51% |
一試 |
2,205 |
1,468 |
- |
151 |
50.00 |
10.29% |
||
四等 (女性) |
二試 |
36 |
36 |
38 |
20 |
50.00 |
9.26% |
|
一試 |
323 |
216 |
- |
41 |
50.00 |
18.98% |
||
105 |
四等 (男性) |
二試 |
537 |
530 |
497 |
416 |
- |
21.59% |
一試 |
2,896 |
1,927 |
- |
538 |
50.00 |
15.29% |
||
四等 (女性) |
二試 |
52 |
51 |
42 |
26 |
- |
7.43% |
|
一試 |
498 |
350 |
- |
55 |
58.50 |
15.71% |
監獄行刑法準備要領
在犯罪矯正三個主要科目(犯罪學、監獄學、監獄行刑法)中,「監獄行刑法」一科近些年來的變化算是最大的,考試(題)方向引導教學也引導準備的方法。但坊間總流傳一句話「背多分,沒背一定考不上!」但事實是「帶著法條進考場,也考不上!」
監獄行刑法的考題題型,只有四題申論題,無可否認的在過去只要把本法、細則多加記憶,一般都可輕易過關,分數也常在「錄取平均分」之上。然近十年來改變了,逐年的變深變廣、也愈來愈多「情境實務題型」出現。以106年的8個考題來看:
(一)試說明監獄行刑法的性質,並分別論述監獄行刑法與「憲法」、「刑事訴訟法」之關係。(106年四等管理員)
(二)試述受刑人健康檢查之目的,並根據監獄行刑法及相關規定說明其實施方式和檢查時機。(106年四等管理員)
(三)嚴密的戒護勤務可確保刑罰有效執行和減少事故,試根據監獄行刑法及相關規定,說明監獄戒護勤務之法源依據執行戒護勤務應注意事項和執行女子監獄戒護勤務之限制。(106年四等管理員)
(四) 試根據相關規定說明假釋撤銷與撤回之意義,並比較二者之差異。(106年四等管理員)
(五) 為維護監獄管理秩序,保護受刑人安全,防止危害發生或擴大,「戒具」是戒護管理作為上必要的法定手段,請問壓舌板、約束衣是否為戒具?在何種情形下可以施用戒具?施用戒具之最長期間?管理人員施用戒具時應注意那些事項?請依監獄行刑法及其相關規定論述之。(106年三等監獄官)
(六) 監獄針對新收受刑人實施健康檢查,發現受刑人某甲罹患皮膚病,某乙為愛滋病帶原者、某丙已高齡80歲且有高血壓、糖尿病,請問甲、乙、丙三人,何者監獄得拒絕收監?監獄健康檢查後,拒絕收監之要件為何?受刑人經拒絕收監後應如何處置?請依監獄行刑法及其相關規定論述之。(106年三等監獄官)
(七) 日間外出與監外作業制度具有行刑社會化,促進受刑人復歸社會之效果,請依監獄行刑法及相關法規命令說明兩種制度之意義、差異及受刑人報請日間外出的條件及不得報請日間外出的限制為何?(106年三等監獄官)
(八) 受刑人某甲陳情,舍房內監視器的監視運作,讓他倍感壓力,且每次因案出庭回到監獄,要接受全身檢查,覺得沒有尊嚴;此外,教師某乙抱怨進入監獄戒護區時,他的隨身提包要掀開接受檢查,認為不受尊重。請問監獄戒護管理之目的?安全檢查之對象?在戒護安全與人權保障,二者間如何平衡?請分別依監獄行法及其相關規定論述之。(106年三等監獄官)
由上面考題說明了兩個準備上的問題:
(一)如果考後才發覺你的教材中缺東缺西,你感想如何?
因此,教材、師資的選擇很重要!
(二)準備期間,除了背法條之外,你還做了什麼?
因此,除了法條之外,法條立法理由、旨意、運用、比較及相關規定都是不可忽略。
(三)如果你認為要熟背法條、法條組合、記憶口訣等,你短時間考不上!
因此,如想短時間考上,一句話「重選教材、重新研讀!」。
結論:背法條只是基本功,絕對有助考試!但 「教材濫、方向錯,全背熟,也不一定上!」 「教材全、方向對,沒背熟,一樣考得上!」